跳到主要內容區

【學士班學生修讀碩士班課程公告】113學年度第一梯次報名相關辦法

 

一、為鼓勵優秀學生繼續升讀本校碩士班,訂定「學士班學生修讀碩士班課程辦法 (原名:學生修讀學、碩士一貫學程辦法) 」(修讀辦法請點我)。

二、113學年度第一梯次申請時間自113年5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。

     

       【學生修讀哲學系學、碩士一貫學程辦法

  1. 第一條 本辦法依中國文化大學學生修讀學、碩士一貫學程辦法訂定之。
  2. 第二條 大學部學生得於修業年限屆滿前一學年申請修讀「學、碩士一貫學程」, 於規定時間內向本系所碩士班提出申請。申請時間第一學期為每年 12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;第二學期為每年 5 月 1 日至 5 月 31 日。 預研生名額,以該系所學位學程當年度教育部核定碩士班招生名額之 四分之三為限(小數點後無條件進位),並得列備取生。申請資格為本校 大三學生。甄選標準為書面資料審查。 
  3. 第三條 由該學年度本系學、碩士一貫學程指定項目審查委員進行審查。申請者 須繳交申請表、歷年學業成績單(含排名)。
  4. 第四條 比照碩士班學生規定,每學期修習碩士班課程學分數不得高於十二學分。 
  5. 第五條 取得預研生資格後,參加本校碩士班各種入學管道方式之一,經錄取後始正式成為碩士班研究生。
  6. 第六條 預研生於大學期間選修之研究所課程,成績達七十分以上者,至多可抵 免三分之一碩士班應修學分數。研究所課程之學分若已計入大學部畢 業學分數內,不得再申請抵免碩士班學分數。
  7. 第七條 預研生經錄取後為碩士班研究生後,修業滿一年且畢業學分全部修習完成者,得於每學期註冊繳費截止日前申請免繳學費及雜費。
  8. 第八條 學生必須符合原學系學士學位與就讀系所碩士學位之規定,方發給學、碩士學位證書。
  9. 第九條  若有未盡事宜,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。
  10. 第十條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、院務會議、教務會議審議通過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

 

 學碩一貫學程申請表


備註:第一學期申請資格:四年級
           第二學期申請資格:三年級

瀏覽數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