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到主要內容區

【招生】哲學系112學年度學碩一貫,申請時間:即日起至5月31日止

中國文化大學學生修讀哲學系學、碩士一貫學程辦法

98.11.25 98 學年度第 1 學期教務會議通過
101.05.16 100 學年度第 2 學期教務會議修正通過
103.05.21 102 學年度第 2 學期教務會議修正通過
104.11.18 104 學年度第 1 學期教務會議修正通過
107.05.16 106 學年度第 2 學期教務會議修正通過
109.12.02 109 學年度第 1 學期教務會議修正通過
110.05.19 109 學年度第 2 學期教務會議修正通過

第一條 本辦法依中國文化大學學生修讀學、碩士一貫學程辦法訂定之。
第二條 大學部學生得於修業年限屆滿前一學年申請修讀「學、碩士一貫學程」, 於規定時間內向本系所碩士班提出申請。申請時間第一學期為每年 12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;第二學期為每年 5 月 1 日至 5 月 31 日。 預研生名額,以該系所學位學程當年度教育部核定碩士班招生名額之 四分之三為限(小數點後無條件進位),並得列備取生。申請資格為本校 大三學生。甄選標準為書面資料審查(50%)及口試(50%)。 
第三條 由該學年度本系學、碩士一貫學程指定項目審查委員進行審查。申請者 須繳交申請表、歷年學業成績單(含排名)及各項有利審查之資料。
第四條 比照碩士班學生規定,每學期修習碩士班課程學分數不得高於十二學分。 
第五條 取得預研生資格後,參加本校碩士班各種入學管道方式之一,經錄取後始正式成為碩士班研究生。
第六條 預研生於大學期間選修之研究所課程,成績達七十分以上者,至多可抵 免三分之一碩士班應修學分數。研究所課程之學分若已計入大學部畢 業學分數內,不得再申請抵免碩士班學分數。
第七條 預研生經錄取後為碩士班研究生後,修業滿一年且畢業學分全部修習完成者,得於每學期註冊繳費截止日前申請免繳學費及雜費。
第八條 學生必須符合原學系學士學位與就讀系所碩士學位之規定,方發給學、碩士學位證書。
第九條  若有未盡事宜,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。
第十條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、院務會議、教務會議審議通過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

 學碩一貫學程申請表


備註:第一學期申請資格:四年級

         第二學期申請資格:三年級

瀏覽數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