博士學位取得流程

STEP-1 修畢研究所規定之24學分
  • 非哲學系所畢業者須補修20個基礎學分

於此期間找指導教授並完成線上研撰計畫登錄
(依規定博士班研究生應於入學後3年內完成研撰計畫之簽核)

STEP-2 通過資格考試
STEP-3 通過英檢(或修畢4學分替代課程)
STEP-4 刊登於本所認可之學術性刊物文章之學術性文章一篇以上
STEP-5

提出初審

  1. 初審於學期中任何時間皆可提出申請
  2. 初審形式:需提交完整論文並由3位口試委員(不包括指導老師)進行口考
  1. 於預定舉行初審口試前3個星期送初審時間申請表
  2. 於預定舉行初審口試前2個星期提交3本論文
STEP-6

依規定初審與博審會時間必須間隔 個月

  1. 此段期間須針對初審委員所提出之建議進行論文修改
  2. 將修改完之論文同「論文修正說明暨審核表」寄送初審委員
  3. 初審委員寄回簽核同意之「論文修正說明暨審核表」
STEP-7

通過博審會資格審查

  1. 博審會審查資料臚列於右->
  2. 博審會開會時間:上學期約於10月中、下學期約於4月中
博審會送審資料:(需於3月初或9月初提交)
  1. 學位論文考試申請表
  2. 指導教授推薦書
  3. 論文(1本含中文提要)
  4. 論文初審評核表
  5. 論文初審修正說明暨審核表
    (須經3位初審口試委員簽核同意)
  6. 學發表於本所認可刊物之文章至少1篇(99入學適用)
    (博審會前5年內發表為限)  
  7. 已刊登學術文章審核表
STEP-8

舉行學位論文考試

上學期:11月1日~12月30日,下學期:5月1日~6月30日

於預定舉行學位論文考試日前1個月提交:

  1. 5本論文(雙指導,請交6本)
  2. 學位論文考試時間登記表